王宝泉同志1976年12月毕业于蚌埠医学院医疗专业,毕业后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医院从事外科医生工作,1978年7月起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法院从事法医工作,1988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其中,1981年2月获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人资格,1988年获得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人资格,2006年8月获得江苏省司法厅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资格。2009年9月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资格、实验室认可评审员资格、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
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任其为法医病理专业教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保外就医实用手册》中独自编写“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参与人民法院出版社《伤残鉴定与赔偿全书》有关章节的写作。1988年10月至1998年12月担任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病理组组长。
现为机构技术负责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