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至1971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3123部队179师医院服役,1973年3月退役分配到原南京市钟山特区卫生科工作、任科员,1973年3月特区撤销后分配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任医师,1988年9月调动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工作、任法医。1989年6月至1990年6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临床法医系学习,1990年8月获得法医学鉴定人资格,2003年9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副主任法医师。现为本所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