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它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鉴定鉴定实践中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存疑文书上的笔迹与嫌疑对象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一份或多份文书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笔迹鉴定的种类
按笔迹的形成条件可分为:正常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条件变化笔迹鉴定等。
按笔迹的语言种类可分为:方块文字鉴定、拼音文字鉴定、阿拉伯数字鉴定等。
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异性。
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
笔迹鉴定与笔迹分析
笔迹鉴定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手段。
笔迹分析是通过对书写自己的全面观察和深入研究,做出书写者智力、情感、道德、社会能力等心理特征分析的一项专门技术。它是应用心理学的一种。
据称笔迹分析者通过笔迹的布局、书写速度、书写压力、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等特征可以分析出一个人的性格、才智、情感、道德、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笔迹分析出人的理解、表达、观察、分析归纳能力,交往、控制、适应、组织能力等许多方面。笔迹分析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在就业指导、人事选拔、心理咨询方面可以发挥作用,这个在以色列、德国专门有机构研究它,但目前在我国发展较弱。
笔迹鉴定与书法鉴赏的差异
近年来,随着书法作品进入诉讼,有几个案件引发了笔迹鉴定界与书法鉴赏界的交叉、争论。最早是苏童的作品,还有吴冠中的一个作品,两个都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的鉴定,鉴定结论是案件中涉及的作品是赝品,对此书法界有不同的看法,认为笔迹鉴定咋能做书法鉴赏?这些案子应当由书法鉴赏家去做。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它们的原理不同、方法不同、检验对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原理不同是由于笔迹鉴定是对检材和书写习惯进行比对,我们可以对任何人的笔迹进行比对,就是说可以对任何人的笔迹进行鉴定,而书法作品不同,它是书法鉴赏家对某人在某段时间内的作品进行归纳,然后采用种属识别的方法加以认定。
最主要的一条是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笔迹鉴定的结论是法定的定案证据之一,而书法鉴定的结论是作为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