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文是印章的印迹,是文件真实性的凭证。根据刑法第167条规定,伪造或变造公文、印章,属于犯罪行为。鉴别印章印文的真伪,是文件检验经常遇到的问题。
伪造印章印文主要有伪造印章再盖印和直接伪造印文。印章的具体方法有雕刻法、照相制版法、挖补拼接法等;伪造印文的方法有誊写油印、描绘、复写复印、转印、扫描打印等。
由于印章盖印时压力、角度、油墨量、衬垫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变化,同一枚印章不可能盖出两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印章与印文既有对应性、又有变化性。因此,检验印章印文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印章是死的,以为同一枚印章盖出的印文一模一样:二是夸大了印章印文变化的可能性,把被检印文之间的差异轻率地解释为变化的结果,从而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近年来印章印文的检验较以前困难很多,一方面由于使用了一些本身变化较大的新材料,如原子印章,另一方面随着电子技术的提升,电脑雕刻、制版及扫描制作相对容易,伪造出的印文极其逼真,一般人员仅靠重合、折角等简单方法根本无法识别。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怎样伪造,总有其根本无法解决的漏洞。手工雕刻伪造的印章,其边边角角、过刀痕迹等细节特征不可能完全一致;照相制版伪造的硬质印章,由于其制造基于的光学及腐蚀原理,不可避免地出现线条边缘不齐、锐角发钝等现象;照相制版伪造的原子印章,不可能找到与真印章完全相同性状的油墨;电子雕刻机伪造的印章,由于激光头的最小分辨率为0.3mm,不仅雕刻不出真印章的细节特征,而且笔画边缘呈锯齿状。直接伪造印文的方法主要是电脑扫描处理后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或彩色复印机复印,显微镜下观察能较轻易地识别。
实际检案中遇到的情况形形色色,只要我们熟练地掌握各种伪造方法及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以及印章自身的变化规律,任何李鬼都逃不过鉴定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