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亦称图章,是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在印面刻有机关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附加图案的,用于在文件上盖印作为文件真实性标记的印模。
印文,是印面结构在纸张或其它介质上的反映形象。
我们常说的印章鉴定其实主要是指印文鉴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真伪鉴定,即通过两枚印文之间的形态比对来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而成;
二是盖印时间鉴定,即通过对可疑印文进行物理或化学的检验来确定该印文的真实盖印时间,从而确定文书的形成时间;
三是印文与文书内容的交叉顺序检验(又称朱墨时序检验),即通过对印文与文书内容交叉部分形成的先后顺序检验确定该文书是否真实。
印章主要有公章、专用章、私章三种,
公章:1993年,国务院21号文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章做出规定了公章的形状及文字排列:正圆形,单位法定名称(字数过多,可用通用简称)自左而右环行或横行排列。并对它们的直径中心图案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专用章:只在某一范围内(某种业务或某种文件)起证明作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户口专用章”、“收发专用章”,还有钢印。无统一要求:形状、大小不一,有圆、椭圆、方、扁、棱形、三角形等形状。
私章:是指个人所用的名章。规格更是五花八门,有阴文、阳文,各种字体、各种形状,使用各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