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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4年7月15日A03版报道了我所的车辆痕迹鉴定解开了连环车祸之谜
阅读次数:1434  更新时间:2014-07-17

2013年12月21日17时35分,122省道丹阳段发生了一起车祸。这起车祸却牵出了谁是肇事者的难题。

  据接警记录,当时,23岁的张燕骑着电动自行车沿122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该道路64公里300米处,与同方向陈兵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霎时,二人车辆倒地,摔在机动车道上。就在二人还没有来得及爬起来的时候,徐涛驾驶小轿车从后面高速驶来,一头撞上倒地的电动自行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将两车推行了20米远才停下车来。

  120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把受伤严重的张燕送进了附近医院,经过诊断,张燕膀胱破裂、骨盆骨折、左侧横突骨折、椎体右侧骨折,失血性休克。

  然而,在确定事故责任时,却出现了问题。原来,三车相撞后,由于事发突然,三方当事人均不能清楚地说明到底是谁先撞了谁。更麻烦的事,受伤最严重的张燕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昏迷,而是爬行到了道路边上求助,随后才出现了失血性休克。她这一爬开,也就改变了事故现场。于是,在确认谁撞了张燕的时候,摩托车主和小轿车主各执一词,二人均不承认撞了张燕。

  2014年1月10日,受丹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河阳中队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来到了事故车停车场,开始对小轿车进行痕迹检验。

  这是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尾可见“奇瑞汽车”等字样,车身附着少量粉尘。前保险杠断裂,内部车体机件暴露在外。右前车轮轮胎胎壁至胎肩部分的花纹由长约22.5cm、宽约10cm的类“W”形花纹组成,其中有条形间隔,花纹间距约为0.5cm,车轮附着大量已干燥的泥水混合物。

  除了现场照片、出警记录和车辆状况外,摆在鉴定人员面前的再也没有什么有价值的材料了。

  一定还有更重要的线索!

  当车辆撞到人的时候,一定会在伤者的衣服外套上留下什么痕迹。于是,司法鉴定人员赶快到医院里去找张燕。可是让大家失望的是,由于抢救忙乱,张燕事发时穿的羽绒服早已经当场给脱下来了,放在哪里、洗没洗还不清楚。

  心急如焚的鉴定人员赶快寻找张燕的外衣,在交警的配合下,终于在处警中队的一间办公室的角落里找到了这包衣服,好在衣服事发至今还没有人动过。

  “如果衣服上印有轮胎的花纹,就可以充分说明车辆和人身体发生了接触。但是,在衣物类检材中,羽绒服因为松软特性,一般留下的印痕很浅很淡,这给鉴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金陵司法鉴定所所长王宝泉解释说。

  经过使用现场勘察箱、数码相机、痕迹检验分析仪、分析型电子扫描显微镜进行仔细检验,鉴定人员在张燕曾经穿过的绿色羽绒服后侧下方发现了三个连续的类“W”型已干燥泥水混合类轮胎花纹印痕附着,印痕长约22.5cm,宽约10cm。

  经比对及检查后发现,小型轿车右前轮轮胎胎肩部位的花纹形态与绿色羽绒服三个连续的类“W”型印痕比对形态相符,证实道路交通事故涉案小型轿车右前轮与张燕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过接触。

  然而,到这一步还不能最终锁定撞伤张燕的就是这辆小轿车。鉴定人员继续搜集物证。

  他们在羽绒服后侧上方提取到了散在类泥土物质附着,在张燕穿着的一件黑色外裤后侧上方查出了衣物破损,同时提取到了大量干燥的泥水混合物附着。

  鉴定人员又分别从右前轮取下已干燥的泥水混合物(泥土)用于进行微量元素检测。

  经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利用分析型电子扫描显微镜对从绿色羽绒服上衣外表取下的已干燥的泥水混合物(泥土)、从小型轿车右前轮上取下的已干燥的泥水混合物(泥土))进行了土壤元素检测,检测结果为土壤元素含量一致,证实小型轿车右前车轮与涉案者张燕身体有过接触。

  综上判断,交通事故发生后,涉案者张燕的损伤系小型轿车右前轮挤压所致。

  2014年1月16日,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书,一起交通事故就此真相大白。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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